填寫徵才表單

職缺資料(*為必填資料)

提示:依「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若雇主提供的職缺月薪未達4萬元,需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等同薪資未達4萬元者,禁止填寫「薪資面議」

以下非公開資訊,將不會在前台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