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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前瞻醫療器材科技中心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博士後研究 人員聘用及考核作業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前瞻醫療器材科技中心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聘用及考核作業要點

 

101年1月9日中心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並經100年1月12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總中心第80次業務會議核准

102年2月11日中心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並經102年5月9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總中心第88次業務會議核准

 

一、國立成功大學前瞻醫療器材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延攬優質博士後研究人員,提升本中心學術研究實力與產品開發能量,特依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延攬優秀人才作業要點,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前瞻醫療器材科技中心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聘用及考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博士後研究人員,係指在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項下進用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三、本中心博士後研究人員之聘任須具備的資格或條件如下:

(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獲得博士學位,能獨立進行研究或執行本中心之相關研究計畫者。

(二)於國內公私立大學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其專業或工作經驗符合本中心任務及發展者。

 

四、本中心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報酬標準及其他事項,於國立成功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延攬優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額度內,比照國家衛生研究院或國家研究機構或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中心博士後研究人員聘用之申請,須檢附相關資料(如延攬人才申請書、學經歷證明文件及著作等),提送本中心審查委員會會議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循行政程序提送延攬優秀人才申請書(新聘),經校長核定後始得聘用。

 

六、本中心博士後研究人員續聘之申請,須檢附相關資料(如學術著作或工作報告表等),提送本中心審查委員會會議考核其工作表現及未來發展性,作為續聘及晉薪與否之依據,經考核通過後循行政程序提送延攬優秀人才申請書(續聘),經校長核定後始得辦理續聘。

 

七、已擔任博士後研究人員兩年(含)以上時,續聘之申請所須檢附之相關資料,須包含已申請或獲得校外計畫之證明、或已申請轉為專案研究人員(二級二審)或專案教師(三級三審)等文件。

 

八、評量應就本次接受評量期間之教學、研究、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等之實際情形予以客觀審慎評量。

(一)參與研究之所佔比例以研究(90%)、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及教學(10%)為原則。

(二)參與教學之所佔比例以教學(60%)、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及研究(40%)為原則。

(三)參與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之所佔比例以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90%)、教學及研究(10%)為原則。

 

九、本要點倘有未盡事宜, 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十、本要點經本中心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提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總中心業務會議核准,簽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