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國立成功大學前瞻醫療器材科技中心設置辦法

立成功大學前瞻醫療器材科技中心設置辦法

101年4月11日100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通過

102年4月10日101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4月20日110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核備

111年7月13日第834次主管會報修正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發展前瞻醫療器材料技並推動相關產業發展,整合各院系所相關研究及教育訓練,以發揮整體效益,依據本校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設置「國立成功大學前瞻醫療器材料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主要任務為規劃及整合各院系所與醫療器材料技相關之教學與研究工作,並推動相關產業發展。

本中心下設四組:

一、教學組:負責推動醫療器材料技人才培育、創新臨床需求及醫材學程教育工作。

二、研究組:負責推動醫療器材料技研究、核心設備之維護與管理、醫材研發與萌 芽及臨床創意平臺。

三、產學組:負責推動醫療器材產業聯盟工作,以及本中心各項醫療器材研發技術 臨床法規、智財規劃及醫材創技工作。

四、行政推廣組:負責推動一般行政、國際化推廣及中心成果與網頁工作。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副中心主任一至三人,襄理中心業務。中心主任、副中心主任須為本校或本校附設單位專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同職級以上人員。中心主任由校長聘請﹔副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報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各組得置組長一人以督導各組業務之執行,由中心主任報請校長聘請本校或本校附設單位專任助理教授或相同職級以上人員兼任之。各組得置研究人員及職員各若 干人,由本中心經費聘僱。因業務需要得延聘顧問若干人。

 

第五條 本中心設策略委員會,委員會對本中心之發展提供建言。委員由產、官、學、研、醫各界共五至十一人組成。主任委員由中心主任擔任,其餘委員由中心主任推薦人還簽請校長聘任,每年一聘,得連任之。委員為無給職,但校外委員於開會時得支領相關費用。

策略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級研究中心評議委員會及主管會報審議通過後施行,提請校務會議備查。修正時,經主管會報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